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位于清镇市卫城境内,地处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猫跳河一级支流的暗流河上,坝址距贵阳市63km,距清镇市35km,有乡村公路直达。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47km2,多年平均流量2.7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8609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75.5m,相应库容为1819万m3。水库校核洪水位1177.75m,总库容2266万m3。
原戈家寨水库工程主要任务是:工业园区、集镇供水,农田灌溉。工业供水对象为王庄片区工业供水和暗流片区的工业供水,集镇供水对象为王庄集镇、新店集镇及暗流集镇。本次变更调整后,戈家寨水库不再向集镇(王庄、新店、暗流)供水,向王庄片区工业园区的供水规模不变;向暗流片区工业园区的供水量调整至卫城片区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
联系人:商工 联系电话:******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社会公众和团体对清镇市戈家寨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使用附件1或者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上。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示的时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