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七江镇斗照楼水库输水隧洞退水渠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项目概况
隆回县七江镇斗照楼水库输水隧洞退水渠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3月 1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七江镇斗照楼水库输水隧洞退水渠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t竞争性磋商□询价
3、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015
4、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25-004(SY)
5、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57.08万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评审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整包 | 隆回县七江镇斗照楼水库输水隧洞退水渠改造工程项目 | 隆回县七江镇斗照楼水库输水隧洞退水渠改造工程项目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项 | ******.00 | ******.00 | ¨ |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6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单独胶装密封,一正四副共五份,格式自拟,递交时间与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一致。
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3 月 04 日至2025 年 03 月 11 日,每日上午08 时30 分至12 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5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二楼开标室(即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八、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 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刘先生
2、电 话: ******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事务中心
(2)地 址: ******街道桃洪西路3号
(3)联系人: 刘先生
(4)电 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公司
(2)地 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3)联系人:刘女士,杨俊莲(项目负责人)
(4)电 话:0739-******/******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咨询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的,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