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民政服务站项目第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街道新山路180号 供应商(乙方):******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街道向东南路1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民政服务站项目第一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民政服务站项目第一标段 | 社会工作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柒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服务内容 乙方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1.1重点领域服务内容 打造“宁心向暖”社会救助领域社工服务品牌:围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湖南省民政服务站主题,结合宁乡市民生实事项目“爱心宁乡”帮扶工程,为社会救助群体提供资源链接、心理支持、社会支持网络搭建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 1.2基本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2、采购项目期限 2.1采购服务期限为贰年,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2.2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招标,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3、服务费 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壹佰捌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元),服务费为包干价款,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工作要求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后期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街道)或村(社区)开展2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2)民政服务站应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3)民政服务站需要通过前期调研,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每年度按照“主******街道)民政服务站服从民政服务站指导平台(总站)的业务管理 ,各个站点每年组织开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活动4次,分别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每个标段配合民政服务站指导平台(总站)每年至少开展市民政局统******街道)“星级”社工站******街道)民政服务站的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街道)民政服务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指导驻站社工开展相关服务,加强资源链接,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等形式,培育、激活和整合“五社”力量,******街道)民政服务站2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5)乙方应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服务、村社配合”原则完善四级服务体系。在市(州)民政服务指导平台(市级总站)的指导下,县本级民政服务******街道)民政服务站重点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村(社区)公益空间重点围绕社会力量的培育引导、服务对象的主动发现等方面提供预防性服务。 (6)乙方要坚持******街道)民政服务站须根据甲方项目要求和标准配备相应社工,并确保社工合法权益。驻站社工每年接受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含省、市、县各级的民政业务培训),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含省、市、县各级的专业督导)。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培养优秀人才。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7)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原则上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制定应急预案,在确保工作不断档的情况下尽快接续到岗,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8)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街道)民政服务站须配备2名社工。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原驻站社工(不受40岁以下年龄限制)、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23 号)、《宁乡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宁民〔2021〕6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最新标准和要求适时进行优化升级。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价款分三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壹佰壹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元)给乙方作为前期工作启动经费;民政服务站正常运营六个月通过甲方中期验收后(2025年8月底),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伍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569100元)给乙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整改,直到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拨付30%合同金额;民政服务站正常运营一年并通过甲方末期验收后,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拨付合同金额的10%即壹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189700元)给乙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整改,直到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拨付10%合同金额。 收款账户: ******服务中心:************53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5 —— 2026-02-24 五、服务地点 ******街道、回龙铺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横市镇、黄材镇、沩山乡、巷子口镇、沙田乡、 龙田镇、喻家坳乡、煤炭坝镇、菁华铺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依据合同条款、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项目年度考核评估需达到合格标准,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招标,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街道)民政服务站开展评估,科学设置评估体系,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6.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7.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街道)合理使用该项目社工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11.甲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造成的重大影响均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市民政局(宁乡市民政局民政服务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提交每月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6.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民政服务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7.乙方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 8.乙******服务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员。 9.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4同期限内,乙方服务经甲方季度性评估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5.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或分包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4.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或意外伤害险(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街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服务内容、目标任务、 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6.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承诺、服务方案、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