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FJZT-2024-10536]-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7 19:35:07 作者:郭志翔 浏览次数:次******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税务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T-2024-10536
项目名称:******税务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基础规格说明 | 单价限价(万元) | 最高总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1 | 1-1 | 空调设备 | 多联机室内机 | 台 | 10 | 直流变频多联机 四面出风嵌入式 | 0.8 | 35 | 0.6008 |
多联机室外机 | 台 | 2 | 直流变频多联机 独立式侧出风 | 7.5 | |||||
安装、人工、辅材 | 批 | 1 | 定制 | 7 | |||||
空调专用电线安装 | 批 | 1 | 定制 | 5 |
注:
①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无效。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②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的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保修、售后、税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还须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以及投标费用。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⑤本次采购核心产品为:【空调设备】。上述产品具体指标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⑥所投直流变频多联机系列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压缩机需采用同品牌、同商标,且以上产品不接受OEM、ODM代工生产的产品,同品牌、同商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价格扣除)。
2.2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3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及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
方式:购买方式为请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或关注“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注册审核商务专员,联系电话:******;QQ:******30)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有限公司六楼第四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有限公司六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2 | 磋商保证金 | 按要求缴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要求。 |
2.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须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
2 | 国家强制要求或认证的(如有)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银行账号
磋商******银行账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账号:************127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
5.特别提示:
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联系方式:郭志翔、翁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志翔、翁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