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雪亮工程”一期视频数据链路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2-26
******公安局的“雪亮工程”一期视频数据链路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5]0008号,委托代理编号为:0623-2481N****** 。采购人为******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雪亮工程”一期视频数据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5]0008号
3、委托代理编号:0623-2481N******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 %;
¨质量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整包 | ******公安局“雪亮工程”一期视频数据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 ******公安局“雪亮工程”一期视频数据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 上行带宽不低于100M,前端网络设备提供不少于4个千兆电口,时延小于15MS,主干链路带宽不低于10G,光纤链路光衰小于-25db。 | 2009条 | 700元/条/年,合计******.00 | 700元/条/年,合计******.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参加,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投标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工作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前往******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领取磋商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分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各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期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朱玲、谭梦婷、张利芳
(2)电 话:******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公安局
(2)地 址: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天马东路
(3)联系人:王丹舟
(4)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朱玲、谭梦婷、张利芳
(4)电 话:******
(5)湘潭分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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