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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宇航树脂项目变更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湖南昌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宇航树脂项目变更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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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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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有限公司特种宇航树脂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特种宇航树脂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湘阴渡化工片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8种特种宇航树脂的生产。占地33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845平方米,拟建设年产能为10830t的特种宇航树脂产品。主要建设内容为甲类车间一(产品及生产线包括:钡酚醛树脂50t/a、氨酚醛树脂50t/a、低密度硅杂化树脂400t/a、环氧耐热树脂5000t/a、硅橡胶耐热树脂5000t/a、甲基硅烷30t/a,共16条生产线)、甲类车间二(产品包括:高性能纤维预浸料150t/a、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150t/a,共4条生产线)、丙类车间一和丙类车间二(环氧耐热树脂4250t/a、硅橡胶耐热树脂4250t/a,预留车间,暂不设生产线),甲类仓库2栋、丙类仓库1栋、危废间(单独设50m²)、一般固废暂存间(单独设20m²******消防水池(864m³)、初期雨水池(500m³)、事故应急池(1500m³)、污水站(150m³/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甲类车间一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再与甲类车间二、危废间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1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个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甲类车间二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检测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逸散的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方式收集后,经碱吸收+酸吸收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配套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DA001(甲类车间、危废间)、DA002(检验室):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DA003(污水站废气):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达标,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集中处理的组合方式。各类废水经“综合调节池+电絮凝+水解酸化+A/O生化+混凝沉淀”组合工艺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两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染物执行两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

3、固废:项目废渣、尾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内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冷凝产生的废有机溶剂、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混盐、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判断其固废属性,鉴定前按危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往生活垃圾处置场安全处置。

4、地下水:本项目按照地面防渗工程设计原则,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将生产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固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1.0×10-10cm/s******消防水池、丙类仓库、丙类车间(含配电间)、初期雨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1.0xl0-7cm/s;宿舍、食堂、小车停车场等作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即可;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项目堆场,堆放场地采取防渗、防雨措施,堆场场地基础建议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堆场周边设导流渠。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的石油烃在第151020年其评价范围内土壤中的叠加浓度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石油烃筛选值:4500mg/kg)。可以看出,本项目车间尾气石油烃外排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厂区构筑物、工艺池体、输送管道等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置导排系统。事故情况下,泄漏物料进入废水收集系统,最终进入事故池;生产运行期间定期巡检、全面排查泄漏;在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7、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来自生产设施、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引起污染物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等。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评价,建设单位在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工序操作外,制定了详细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和紧急应变事故处置方案,能大大减小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本工程在严格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其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8、生态:拟建工程位于工业园区内,而且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拟建工程营运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危害。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并于2024111日~20241126日在项目所在园区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于20241113日和20241114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期报纸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相关具体要求,表明项目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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