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1年7月投入运行。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清镇市西北方向站街镇龙泉村,距离清镇市市区25公里,占地面积246亩,设计年垃圾处理量202.8t/d,最大垃圾处理量为312t/d,填埋场主坝平均高度为20m,设计填埋场容积149.8万m3,填埋场服务年限11.5年,最大堆积高度75m,最终垃圾填埋标高1430m。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问题整改的通知》(黔建城字[2018]335号)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我单位管理的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需完善污染物监测相关工作。
采购范围: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年度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鉴于该项目主要涉及到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相关工作,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时具有通过环保部门或质检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人员方面具有环境相关职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本采购项目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预算,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1年7月投入运行。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清镇市西北方向站街镇龙泉村,距离清镇市市区25公里,占地面积246亩,设计年垃圾处理量202.8t/d,最大垃圾处理量为312t/d,填埋场主坝平均高度为20m,设计填埋场容积149.8万m3,填埋场服务年限11.5年,最大堆积高度75m,最终垃圾填埋标高1430m。
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问题整改的通知》(黔建城字[2018]335号)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我单位管理的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需完善污染物监测相关工作。
采购范围: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年度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鉴于该项目主要涉及到清镇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监测服务相关工作,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同时具有通过环保部门或质检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人员方面具有环境相关职称。
3.2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文件。
5.2投标时单独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 |
联系人:胡主任 |
电话:0851-****** |